6月15日,一位60多岁的女申请人王某高兴地来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领取了执行款现金1395元并出具了债权实现证明。一起因恋人同居生活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结案。
原来,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小14岁的单身男性赵某,两人一见钟情,相识不久便同居生活。在同居生活期间,赵某于2017年12月12日向王某借款2295元,承诺2020年1月29日归还。可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多次催要,赵某未能归还,两人闹僵分手。王某一纸诉状将赵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赵某承诺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王某1395元,王某放弃其它权益;如果赵某未按照协议履行,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元。可履行期限届满后赵某仍未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并通知其申报财产,督促履行。被执行人赵某满腹委屈,认为两个人互相爱慕在一起同居生活,财产不应该算的这么分明。因为日常开销发生纠纷闹得分手,还被王某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心中感到气愤不已。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开销共同负担是符合情理的,借钱还钱更是应该的。被执行人气消了以后,法官马上通知申请人王某到局里,继续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经劝导,王某化解了怨气,同意放弃违约金,让赵某支付1395元,双方两清。赵某当场将执行款1395元交付申请人王某,并缴纳了50元的执行费。案件顺利执结,二人满意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