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真是寸步难行,悔不该当初,我会尽快想办法凑钱去偿还!”近日,一位被执行人来到浚县法院对执行干警说。
巫某与朱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浚县法院判决,朱某偿还巫某借款8500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偿还70000元后便以无力支付余款为由而拒绝偿还,巫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干警并对朱某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进行了查询,仅发现朱某名下银行账户有9468元,执行干警依法进行了扣划。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朱某进行思想教育,同时反复对其家属做工作,但是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朱某的不配合,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其进行惩戒。最终迫于压力,朱某主动来到法院,经申请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朱某当场履行了10000元,下余款项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