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把道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现在我清楚我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没有被支持了......”原本怒气冲冲并扬言要上诉的当事人张某在听完山城区法院楚新辉法官的解释后,心平气和地说道。
6月12日,山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在审判庭内叫嚣起来。面对张某的怒气,承办法官楚新辉耐心地对张某某进行判后答疑及解释工作。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山城区某村村民,两家相邻多年。2019年12月21日,双方因相邻厕所归属问题发生争执。2020年4月21日,张某起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000元。最终,承办法官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山城区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对于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承办法官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帮助当事人清楚的知道案件“怎么判”“为什么这样判”,起到以案讲法、普法的目的,同时,引导其服判息诉,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以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