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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信用卡信息 多人被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20-06-15 09:36:20


    以利益诱惑购买持卡人信用卡信息,而后再以高价出售给他人牟利,明知违法却铤而走险,最终未能逃过法律的追究。近日,浚县法院审结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四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经浚县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某等4人从他人手中收买8套银行卡后又进行出售。2019年4月,浚县籍居民张某某等人的资金先后被诈骗,经查,被骗部分资金经上述被告人收购、出售的银行卡账户转走。

    该案由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浚县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认罪认罚。浚县法院及时作出判决,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刑罚。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不只我们日常所理解的储蓄卡、信用卡,而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往往也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的工具。日常生活中如发现买卖等非法提供信用卡资料的行为,应及时报案,消除隐患,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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