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受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申某安系被告申合某之父,在当地有两层四间门面房,2011年5月完成施工。自2003年至今,被告申合某无任何缘由占用原告申某安的四间门面房,并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出房屋,但被告拒不配合,仍继续占有使用。原告一怒之下提起诉讼。由于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且性格都很刚强,互不相让,所以此事在当地也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父子之间的亲情关系,法庭主动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承办法官单朝民和法庭干警多次组织调解并到该处门面房进行实地勘察后,提出几个调解方案。
6月11日下午,小河法庭邀请该村支部书记张长星及民调主任谢洪良参与到调解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民情社意的积极作用。通过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法,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的情绪逐渐平稳,均同意调解解决,目前双方的矛盾已经得到缓解,该案正在进一步调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