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浚县法院执行干警苏建新、赵锦辉在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时,遇被执行人态度蛮横、阻扰执法。执行干警集体出动将被执行人拘传,经过执行干警一番教育,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申请人李甲的丈夫与被申请人李乙、李丙是亲兄弟,李甲的丈夫有土地责任田2亩多,2005年李甲的丈夫去世,为了照顾李甲,经家庭内部协商,将家中的2亩多地交给李甲耕种,但是涉案土地实际从2011年开始一直由李乙与李丙共同耕种,双方自始矛盾不断。经过村委会、派出所多方调解均无果。2016年李甲取得该块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为4.86亩。李甲多次要求两被执行人返还土地,自己耕种,遭拒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乙与李丙返还土地给李甲,并赔偿李甲经济损失11290元。判决生效后,李乙与李丙拒不履行义务,李甲申请强制执行。
5月2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赵锦辉通过电话、实地走访了解到双方家庭矛盾很深。但考虑到家族稳定,执行干警本着以人为本,家庭和睦的理念来调解案件,并结合情理与法理给被执行人做大量工作,后李乙与李丙同意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并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看到调解取得初步成效,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催促二人腾地。
6月8日上午,执行局干警对该土地实施清场交付行动的过程中,李乙与李丙态度激烈,百般耍赖,阻扰执行干警量地腾地,并扬言“不让我耕种,谁也种不了!”。执行陷入僵局,干警将现场情况反馈至执行指挥中心,中心值班人员迅速向执行局长刘国禹汇报,刘局长亲自带领执行干警30余人,派出警车4辆赶赴现场协助执行。经过协作联动,当地派出所也派警参与支援,顺利将李乙与李丙强制传唤到法院,执行干警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性措施以及面临的法律后果,李乙与李丙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保证书,同意将涉案土地返还申请人李甲,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