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山城区法院在审理家庭纠纷案件中,采取两项措施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确保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调解不违法”。在具体调解中,始终把握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坚持依法调解,绝不“和稀泥”。对一些确实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判决,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二是做到“调成不撒手”。对经调解已经结案的纠纷,不是撒手不管,而是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做好调解结案后的回访工作。特别是对一些赡养案件,调解结案后还注意经常进行回访,加大对子女教育,促使其自觉赡养父母、关心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