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甲与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浚县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刘甲与刘乙系朋友关系,二人合伙筹建和经营一家粮食收购点,后刘甲退伙,二人合伙关系终止。双方经过账目清算,刘乙向刘甲出具了借条,借条内容为刘乙应退还投资款给刘甲180492元。刘甲经过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刘乙诉至浚县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刘乙偿还刘甲180492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乙不履行义务,刘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了解到粮食收购点的财产尚未分割,考虑到双方系多年朋友关系,并没有直接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而尝试用调解的方式执行案件。法官将双方叫到法院,以友情为突破口,耐心细致地做申请人工作,消除其内心的芥蒂,并引导教育被执行人刘乙转变态度,认清拒执的后果。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乙同意将粮食收购点中个人财产折抵12万元给刘甲,下余6万余元,刘乙当场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