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当事人王某、杜某将一面印有“为人清正廉洁 办案无私公正”的锦旗送至淇滨区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法官周勇瑞手中,对承办法官秉公办案表示感谢。
2017年1月20日,被告王某某以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王某、杜某分别提出借款11万元和9万元,并约定借款利率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王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受理案件后,尝试了各种送达应诉手续的方法,均无法联系到被告王某某本人,其家属也拒绝接受相关应诉手续,故承办法官周勇瑞在征得原告王某、杜某的同意后,对两个案件均采用公告送达。法院经过审理后,对两个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某分别偿还原告王某和杜某借款本金11万元和9万元并支付利息。
在执行阶段,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找到被告王某某,被告王某某对两个案件提出再审,2019年9月6日,淇滨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两个案件进行再审。再审认定事实与原审认定基本一致,判决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王某、杜某借款并支付利息。
鲜红的锦旗既是对淇滨区法院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鞭策。淇滨区法院将继续认真践行公正执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