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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亲情价”逃避债务被识破 债权人送锦旗致谢法官

  发布时间:2020-06-08 10:30:38




    6月5日一大早,淇滨区法院迎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他们共同手持一面写着“义正辞严 锄强扶弱 剑胆琴心 救困济危”的锦旗送到该院速裁团队霍璐婷法官的手中,感谢法官慧眼识破逃避债务行为,依法公正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要从2019年1月17日说起。当天,王某红到淇滨区法院起诉王某法及第三人王某敏,要求撤销王某法同王某敏转让位于淇滨区某小区房产的行为。淇滨区法院速裁团队受理该案后查明,王某红与王某法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判决,王某法应偿还王某红借款11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法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红遂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法存在低价向王某敏转让房产的行为,原来,王某敏是王某法的妹妹,王某法为了逃避债务,将位于淇滨区某小区的房产以110元的价格转让于王某敏,企图规避法院的财产执行。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借款事实成立,原告履行了给付借款的义务,被告也应当如约偿还欠款。低价转让房产行为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王某红的权益,应当依法撤销转让行为。因王某法转让房产的行为已经被淇滨区法院在另一案件中判决撤销,故承办法官对王某红再行对此诉讼该院不再予以审查。  

    承办法官解释说,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王某法与王某敏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在此情况下,其二人之间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这一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应当撤销。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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