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新镇法庭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刘某潮将所欠债务52000元按照协议约定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刘某德诉刘某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刘某潮经营一家猪厂,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刘某德借款52000元,但后来猪厂经营不善,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承办法官冯小明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到庭协商,多方沟通,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
被告刘某潮还款期限届满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时期。承办法官冯小明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主动与被告联系,向被告释明违约后的不利后果,督促被告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刘某潮既威慑于法律的权威,又感谢法官在困难时期帮其渡过难关,于是在猪厂刚销售一批生猪后,当天就拿着卖猪款到新镇法庭把所欠债务52000元按照协议约定全部履行完毕。
本次案件圆满执结,既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帮助债务人乡村企业渡过了难关,取得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