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执行案件

17年苦寻租赁费无果 法官勇啃“硬骨头”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0-06-05 08:21:02


    2003年,马某等12人与浚县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马某等12人长期租赁村委会耕地用于马某等十二户个人建住宅,村委会负责为马某等12人办理长期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村委会收取马某等12人租赁费用共计300200元。

    长达十几年,村委会没有交付土地也未退还马某等12人所交的租赁费用,马某等12人将该村委会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土地租赁协议无效、该村委会返还马某等12人租赁费300200元。

    2018年以来,马某等人案件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李樟楠向被执行人该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退还租赁费。李樟楠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该村委会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一年多来,李樟楠法官多次调和申请人与该居委会之间的矛盾,并寻求该村所在镇政府、三资办的协助。最终在镇政府镇长、三资办负责人的见证下,该村委会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李法官不辞辛苦,攻克万难,多次与村委会、镇政府、三资办结合,成功为12户村民挽回了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