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样做确实不应该,我们都知道错了。”6月2日,山城区法院审判庭内,一起涉及不当得利的原、被告二人连声向法官承认着错误。
这是一起涉及违法办理驾驶证的案件,原告刘某和被告王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称其有途径可不参加培训及考试办理驾驶证,且承诺若办不了可全额退款。刘某信以为真,组织十多名亲朋好友将钱款交给刘某代为办理驾驶证。王某又将钱交给了所谓“有门路办证”的案外人李某。后刘某得知驾驶证无法办理,要求王某退款,王某称自己也受骗了,拒不退款。5月6日,刘某将王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
承办法官萧国良了解到王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便走访调查了相关部门,得知李某已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已经刑事立案,王某交给李某的钱也被李某挥霍一空。
6月2日,山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王某承认刘某交予其的款项就是用于“办理”驾驶证,原告刘某也承认自己明知拿钱买证不合法而为之。审判人员对原、被告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取得车辆驾驶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由相关部门予以颁发,双方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庭审,原被告二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应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最终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刘某涉案款项,但不予支付利息。原、被告双方对法官的批评教育心服口服,表示坚决服从法院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