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温情执行化干戈 平衡利益助和谐

  发布时间:2020-06-01 08:57:01



    5月29日上午,山城区法院门口来了一家人。申请人王某及其家人见到执行法官马保军后都比较激动,不停地说着“谢谢,真的很感谢,马法官”,一面又将印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和感谢信交到马保军法官手中。

    今天是马保军法官继5月28日后,接连又一次收到当事人送的锦旗。原来,申请人王某于2008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马某及其女儿张某出借款项23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张某和马某仅归还了9万元,尚有本金14万元无力清偿。多次催要未果后,王某将马某、张某二人起诉至山城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4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马某、张某未履行清偿义务。王某向山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后剩余部分本金及利息未执行到位,法院依程序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12月24日,申请人王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马保军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冻结扣划了张某的银行存款6万余元。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在淇滨区有一套房子卖给了案外人段某,段某虽已入住但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执行法官从段某处入手,向其送达查封和拍卖裁定书的同时,告知段某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予以救济,并提出其它变通措施。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和交流,段某权衡利弊,经咨询律师,主动向法院出具了自愿代为履行同意书,代被执行人张某将剩余债务交付法院,由法院转付申请人。而后,执行法官积极协助段某在淇滨区法院办理了起诉张某要求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和赔偿损失的立案手续。一起陈年纠纷就此了结。

    马保军法官说:“每次看到当事人脸上满意的笑容,听到他们对承办法官的感谢,心里的满足感和对这份职业的自豪感是难以形容的”。正是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对职业的热爱和责任感,马保军法官才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和尊敬。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