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山城区法院在执行案件立案前设立调解程序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8-03 06:56:03


    近日,山城区法院立案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执行案件,原告张某放弃了利息,被告王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的钢窗款17811元,双方就此化干戈为玉帛。这是该院实行执行案件立案前调解成功的第三起案例。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缓解法官工作压力,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减少当事人负担,自6月份以来,该院加大执行案件的调解工作,设立立案前调解程序。首先,积极组织力量,在立案庭和有执行业务的部门固定了调解人员。其次,通过选聘,聘请社会调解员,加强调解力量,强化“法院调解社会化,社会调解法律化”,使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现实需求。立案庭收到当事人执行申请后,不急于立案,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安排相关庭、局及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予以立案。该制度自今年6月以来,该院共对来立案的12件案件进行了立案前调解,并成功调解了3起案件。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