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淇滨区法院执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履行还款义务,二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案结事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15年6月,刘某、高某向鹤壁某银行借款20万元,其朋友马某为二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刘某、高某未偿还银行借款,银行将刘某、高某、马某诉至法院。后该案经法院强制执行,马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刘某、高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23.25万元。之后,马某多次向刘某、高某进行追偿,二人在偿还10万元后,剩余的13.25万元迟迟未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某将刘某、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高某偿还马某代付款13.25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高某仍未还款,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干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刘某、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告知二人应尽快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收到通知后,向执行干警承诺这笔借款其一定积极偿还,但目前因经济困难,想与马某沟通协商延期还款事宜。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面谈,执行干警便通过微信视频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同意刘某延期还款,刘某承诺在疫情稳定后,一定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向马某履行还款义务。
5月19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按照之前约定,带着多方筹措来的13.25万元执行款来到法院,主动向马某全额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