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最好的奖赏】败诉人心服送锦旗 当场履行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20-05-18 17:36:29




    法院判决后收到当事人感谢的锦旗在法院并不罕见,但败诉当事人主动送锦旗却鲜而有之。5月15日,鹤壁中院来了名特殊的当事人老韩,他激动地说:“我是名败诉的当事人,但被法官不厌其烦的释法析理所感动,这官司我输得心服口服,今天我给法官送来锦旗以表示我对法律的崇敬之心。”

    老韩租赁某社区集贸市场的临时房进行经营,租赁期间,因厕所使用问题双方发生争议,老韩于2017年开始拒交租金,该社区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老韩支付拖欠三年的租金54000元及利息。山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老韩应当给付拖欠租金的80%即43200元及相应利息。老韩不服,提起上诉,鹤壁中院民三团队于4月8日受理本案后,经多次作调解工作,双方均坚持己见,不予配合,合议庭认为本案应着重法理和情理的释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社区作为出租人,负有对租赁物及配套设施进行维修的义务;老韩作为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租金。租赁期间,双方因厕所使用问题发生纠纷,涉案厕所位于老韩租赁房屋所在的集贸市场院内,院外有厕所可以使用,因不符合卫生要求,涉案厕所于2017年被政府要求拆除,于2019年重新建好。从双方租赁合同的内容上看,涉案厕所并未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之中,对涉案厕所的拆除改造系因政府要求,且双方认可有其他厕所可以使用,老韩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租金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但结合全案案情,涉案厕所被拆除前,老韩及集贸市场其他的租赁户均在使用,客观上影响租赁物的租赁价值,且因涉案厕所被拆除,也给老韩的经营带来不便,一审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认为社区作为出租人,对涉案厕所负有维修恢复义务,老韩要求对厕所恢复使用,在未恢复之前对租赁人可适当减少租金,并酌定老韩按照拖欠租金的80%承担给付责任并无不当,故老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并于4月25日及时作出判决。

    老韩收到判决后,对判决书中字里行间的法理、情理所折服,他主动到二审法院履行判决,当场交付拖欠的租金、利息以及败诉负担的一审诉讼费共计47744元,并为法官送来“公心平心铸就良心,法理情理释义天理”的锦旗。

责任编辑:李笑琦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