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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次调解 终解公司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08 17:28:15


    5月6日,经过承办法官不辞辛苦、不厌其烦的三次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终于在山城区法院落下了帷幕。

    第一次调解

    “唐法官,这个案件调解金额我们最多赔偿1万5,不知道原告是否能接受。”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网络庭审现场陈述道。

    “原告方,疫情期间为了让公司早日投入经营,能否接受1.5万元的赔偿额?”

    “不行,我们最低要2.2万,其他的可以放弃。”

    4月8日,山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唐建当起了双方的和事佬,争取平衡双方利益,但双方坚持意见,第一次调解未果。

    第二次调解

    考虑到当事人差距不是很大,庭审后第二天,唐建法官通过电话方式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唐建首先从金额、时间、司法资源等方面对被告进行了劝说、调解。几通电话之后,被告代理人表态了:“唐法官,我们的赔偿金额可以增加到1.8万元,原告是否同意?”

    “经过我们物流公司核查,最终价格最低2万元,1.8万元我们不同意。”

    ……

    又一次调解未果,但双方调解金额差距已经进一步拉小。

    第三次调解

    4月29日,被告某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考虑到鉴定程序一旦启动,被告将面临着交纳鉴定费、消耗诉讼时间的问题,同时也影响着原告诉讼时间,唐建决定第三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一通又一通电话打给了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被告某保险公司负责人……最终,被告同意将赔偿金额调高到2万元,与原告调解意见一致。5月6日,唐建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并抓紧时间制作了调解书。

    “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能调则调,能调快调,能调多调,尽快解决涉企当事人纠纷,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轨道。”唐建法官的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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