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2015年,原告牛某在被告王某的丈夫承包的工地从事内墙粉刷涂料工作,王某的丈夫拖欠原告牛某九万多元工资款。后王某的丈夫去世,原告牛某多次找王某催要,被告王某向原告牛某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年底前先支付原告牛某35000元,但被告逾期未付。2020年4月17日,原告牛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资。
承办法官付蕾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年龄较大,孩子也有病,经济困难,家里还有其他债务,负担比较重,但是被告表示愿意承担这笔债务,积极想办法尽早偿还,希望原告可以给些时间。原告也表示同情理解被告的处境。付蕾法官考虑到本案如果判决结案,以目前被告的经济状况,难以在判决规定时间内偿还工资,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如果通过调解结案,不仅时间短、效率高,而且达成的调解意见双方都出于自愿,利于后期的执行。
4月30日,在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前提下,经过付蕾法官多次耐心的沟通、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计划。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件顺利结案,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工作表示认可。
群众利益无小事,山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将关系群众的一切事情当做头等大事,想尽一切办法,依法高效办理好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