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法院依法办结了一起涉及环保的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对淇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执行,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
淇县某石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用石加工销售的企业。2019年6月,淇县环境保护局因该公司堆放的砂土料部分未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淇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淇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人积极主动了解企业的生产现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案件被执行人释法讲理。最终,该企业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义务,并明确表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会增强环保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杜绝类似污染环境行为的再次发生。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淇县法院对于符合执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确保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落实到位,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