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作者:鹤壁中院 发布时间:2020-05-12 10:40:32
李银亮:
本院受理上诉人赫爱廷与被上诉人郭艳丽、原审第三人李银亮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6民终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赫爱廷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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