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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出轨不顾家 法官调解助妻子脱离苦海

  发布时间:2020-04-28 15:22:13


    4月26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2004年相识并自由恋爱,随后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姻初期,二人也曾如胶似漆,但随着女儿的出生,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便开始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丈夫李某甚至动手殴打妻子刘某。刘某称,李某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从不提供生活费,对妻子缺乏关爱,对女儿的日常生活学习也不闻不问。更让刘某寒心的是,李某还将其出轨对象带到二人的共同居所。李某的种种行为,让刘某心灰意冷,故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沟通与协调,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女性的能力和地位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对不幸的婚姻说“不”,不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男方的过错一味地忍让,而是让自己从痛苦的婚姻中尽早脱离。本案中的丈夫长期让自己的妻子、女儿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甚至家暴出轨,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仅使自己脱离与被告痛苦的婚姻生活,也避免让女儿在不健康的家庭中成长。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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