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鹤壁中院行政庭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在非诉执行案件中,启动协调执行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执行了案件,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和谐。
2009年5月,鹤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向中院行政庭提出申请,要求执行鹤壁市新华书店易地建设费120余万元。受理案件后,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案情,决定对该案进行协调,化解矛盾、求得和谐。在协调案件过程中,办案法官先后到市人防办、新华书店实地走访,了解案情,特别是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为成功协调案件打下基础。一是从大局着眼,自觉增强大局观念,处理案件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二是从小处着手,通过耐心说服,以情感人,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要求他们换位思考,理解被执行方的经济困难,同意协调处理该案件;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把办案过程作为宣传法律的过程,注重情法结合、调解疏导,使其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多次的协调,双方于7月27日达成一致意见,新华书店出具了缴费计划书,保证一定按照约定计划按时缴纳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