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公司代表主动来到淇滨区法院,要求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李某二人支付未发放的工资,使得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2014年10月,张某、李某二人先后入职该汽车销售公司。2018年11月份以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困难,开始拖欠员工工资。2019年2月,张某、李某二人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先后辞职。之后,多次向该公司催要工资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二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张某工资1.47万元,支付李某工资1.56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向张某二人支付相应工资,二人遂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张某二人支付相应工资。逾期,该公司仍未向张某二人支付工资,执行干警立即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在三日内如仍拒不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将会依法对其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
4月20日下午,该公司因惧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动派代表到法院来处理张某二人工资事宜,并当场将张某二人工资3.03万元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