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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出台专项措施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08-10-23 13:31:16


    近日,鹤壁中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积极主动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好务、护好航。

   《意见》分别就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中必须坚持的5项基本原则及重点采取的14项具体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指出,必须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强化审判工作服务企业、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识,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意见》强调,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坚持司法公正、诉讼经济、立足审判、延伸服务、依靠党的领导等基本原则。《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必须依法打击严重损害重点项目建设企业财产和生产经营的犯罪。高度重视重点项目企业的重大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坚决制止各种对重点项目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侵害其经营自主权以及其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对重点项目建设和涉及招商引资的案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发现重点项目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凡涉及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案件,需要采取重大措施的,及时请示汇报。凡违法办案造成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坚决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坚持送法进企业、开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宣传、就地公开审判等活动,拓宽服务内容,指导重点项目企业依法经营。建立联系卡制度,将两级法院班子成员、主要审判业务庭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制成卡片,分送重点项目企业领导、法律事务部门,加强与重点项目企业的沟通、协调与联系。成立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华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生为副组长的全市法院服务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研究工作措施,总结探索经验,拟定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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