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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速调解民忧 四方达力共排难

  发布时间:2020-04-23 08:32:26


    近日,山城区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四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解决了七旬老人张某的燃眉之急。

    2019年7月7日,在鹤壁市山城区某路段,魏某驾驶一辆自卸大货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骨折受伤住院。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魏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魏某驾驶的货车分别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张某出院后多次与魏某及两家保险公司协商未果,故将三方起诉至山城区法院。

    法院受理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张某无法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又因张某年龄较大,骨折后一直未能痊愈,生活不能自理,若儿女全职照顾张某将影响自己生活,家庭的经济条件也无力承担护工费用,故张某及其家属多次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希望快速解决其困难。

    考虑到原告的实际生活困难,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电话对四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因张某的子女和两个保险公司之间曾经因多次磋商未果而心生芥蒂,三方当事人一直因为赔偿项目和具体赔付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耐心地析法释理,将原告诉请中的每一个赔偿分项和标准都进行了讲解,使原告子女对其赔偿诉请进行了理性思考。接着,又与两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电话联系沟通,最终促使原告和两个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确定了赔偿项目和调解数额。但在签署调解协议时,被告魏某又因害怕承担责任而拒绝签署调解意见。这时已是傍晚六点了,承办法官继续苦口婆心地做魏某的思想工作,并通过微信将调解协议的内容拍照发给魏某,让魏某确定调解内容是由另外两个被告即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其只是承担70%的诉讼费用。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魏某同意签署调解协议,该案的四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4月21日,原告张某收到了两家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款,张某得以及时安排假肢安装手术,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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