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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惹心烦 法官促调降成本真便民

  发布时间:2020-04-23 08:28:36


    近日,山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赔偿款,原告撤诉。

    2019年8月8日,王某驾驶车辆与蔡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双方车辆受损,乘坐人李某受伤住院治疗,经诊断李某为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在李某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多次与王某、蔡某及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但始终未对赔偿标准及数额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3月,李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

    山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向法庭递交了伤情鉴定申请书,承办法官靳红英认真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后,认为原告很有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但考虑到被告蔡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不在河南省内,距离较远,如果进行鉴定不仅会加大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审理时间也会较长。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靳红英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征求双方意见。在双方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划分、伤残等级均无异议的基础上,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标准及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十级伤残标准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承诺因距离较远,双方不再签订调解协议,原告撤诉后,被告保险公司直接将赔偿款打至原告账户。4月20日,原告申请撤诉。4月21日,保险公司按照协商好的赔偿数额将赔偿款顺利打至原告账户。就此 ,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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