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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行政庭四项措施服务“三保”

  发布时间:2009-07-29 08:29:40


    进入7月份以来,浚县法院行政庭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政策,采取四项措施,服务“三保”大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法律标准和政策考量相结合,灵活行政审判工作。在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又要善于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进行个案分析,充分考虑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灵活措施的必要性,除了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外,一般不应作出违法认定。

    二、改进和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切实考虑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密切相关的非诉行政案件的特殊性,采取更加便捷、合理的方式和标准,尽可能缩短审查期限,及时审查、及时执行,不过多地纠缠细枝末节,切实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保障各项措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三、明确当前做好民生类案件的审理工作。高度重视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行政给付、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几类民生案件的审理,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通过公正、快捷的审判,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强调协调和解机制,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好互动机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协调和执行解机制贯穿于行政审判的始终。重视借助法院和法官之外的力量参与协调,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形成协调和解的合力,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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