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人家的钱总是要还的,我姐姐不还我来替她还。”4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马某的弟弟在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劝说下,主动代姐姐将0.2万元工资款向申请执行人徐某履行完毕。
2014年8月,徐某受马某雇佣为其干活。雇佣到期后,马某欠徐某工资款1.08万元未付,徐某多次催要未果,将马某起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分三期将1.08万元工资款履行完毕。调解协议生效后,马某在按期履行0.88万元后,剩余0.2万元迟迟不肯支付,徐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处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马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徐某支付所欠工资款。逾期,马某仍未履行,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马某,但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干警在通过对马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后,也未发现其名下便于处置的可供执行财产。就在案件一筹莫展之际,执行干警通过马某所在的村委会,与马某的弟弟取得了联系,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动员其提供姐姐的下落,积极协助履行义务。
最终,马某弟弟被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的人性化执行所感动,同意代其姐姐将剩余的0.2万元工资向徐某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