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工程了结钱未付 执行和解把案结

  发布时间:2020-04-13 08:08:18



    4月9日,在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组织协调下,被执行人林州市某建设公司按照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将100万元工程款向刘某履行完毕。

    2014年8月,刘某与林州市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将该建设公司负责承建的两栋住宅楼项目承包给刘某,由刘某负责施工建设。2016年5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该建设公司尚有91.78万元工程款未结清,刘某多次催要未果后,便将其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该建设公司支付刘某工程款91.78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建设公司仍不肯向刘某支付该工程款,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支付工程款。该建设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派人到法院进行沟通,表示其公司目前经营确实困难,希望能够与刘某协商解决该案。后经执行干警多次与刘某沟通,刘某同意与该建设公司进行协商。

    4月8日下午,执行干警组织该建设公司代表与刘某进行协商,并将该建设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告知刘某,希望刘某能够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主动放弃部分利息,该建设公司一次性将100万元工程款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李笑琦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