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淇滨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沟通,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在当天为申请执行人常某转去4.25万元执行款。
2016年,常某与于某达成买卖合同,由常某向于某供应白灰。后于某未按约支付常某货款,共欠其货款11.25万元。常某多次催要未果,故将于某起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阶段,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某分三期将11.25万元货款履行完毕。调解协议达成后,于某未按照协议按期履行,常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执行人常某支付相应货款。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劝说后,于某陆续支付常某货款7万元,剩余的4.25万元迟迟未能履行。之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方式对于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在某银行有存款,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将该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由于受疫情影响,执行干警通过微信群聊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法院将剩余的4.25万元货款进行网络扣划后直接转给常某,相关结案文书将会通过邮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