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旬,鹤山区法院民一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一周时间内,使一起涉企案件顺利调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万,很好地服务了企业发展。
在金融危机肆虐全球的背景下,为了保护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鹤山区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在原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某侵权纠纷一案中,由于该公司经营比较困难,该院为其办理了案件受理费缓缴手续,让有困难的企业及时将纠纷纳入诉讼渠道,并指派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办理此案。接受该案的民一庭的同志认真准备法律文书,并依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制作了保全裁定。相关法律文书准备好后,立刻驱车日夜兼程赶往天津市。到达天津后,民一庭的同志顾不上休息,马上开始寻找被告张某。经过多方联系,找到了张某。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耐心听完张某的陈述和辩解,该院法官向张某讲解、分析其行为中的过错,由于其行为不当,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责任。张某听完后说,我也跟其他法院打过交道,但从来没有像你们这样讲道理,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也没有像你们这样把法理讲的如此清楚,我有责任,应当承担责任。
就这样,在鹤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