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点赞】鹤壁中院紧急中止对某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0-03-12 17:50:13



    疫情防控期间,鹤壁中院执行局接到这样一份邮件,河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申请中止执行。

    经调查,该公司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新冠疫情出现后,该被执行人即被当地政府确定为消毒防疫物资的主要生产单位。特殊时期,该被执行人迅速复工复产,其生产及捐赠的消毒液在为湖北及当地防疫消毒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鹤壁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紧急研究合议,认为防疫物资生产事关重大,此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很可能影响防疫物资正常生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防疫物资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企业复工生产对提高偿债能力的有利性,决定对该被执行人暂缓采取查控等强制执行措施,并立即通过云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听证。听证期间,执行法官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当前疫情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及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司法政策,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同时告诫被执行人暂缓或中止执行不等于不执行,一定要把握好机会,用实际行动脱掉被执行人的帽子。听证结束后,鹤壁中院执行局第一时间作出裁定,中止了对该企业的执行。

    鹤壁中院执行局将紧密围绕疫情防控第一线、科研和物资生产两条战线,进一步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持续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优化办案方式,为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防疫物资生产等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亚平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