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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小标的 执行大举措

--浚县法院多措并举,全面提高信息化执行能力

  发布时间:2020-03-12 17:23:11



    相隔千里路程远,网上立案不等闲;

    不畏群山遮望眼,云端来解豫浙难。

    近日,浚县法院执行局政委苏建新在没有与双方当事人见面的情况下,依法隔空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申请人浙江某电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在一审期间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给付浙江电子公司欠款12898.27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被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考虑到其住所地在浙江,路途遥远,且涉案标的较小,到浚县法院执结立案不仅成本过高,而且会违反疫情期间的当地防控政策,遂电话联系执行局,被告知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材料的方式完成执行立案。但该公司从未尝试过网上立案,苏法官让书记员将网上立案操作流程通过微信发至公司负责人。网上成功立案并接收到立案材料后,苏法官再次通过微信视频查看并确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身份材料,决定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并添加其微信。苏法官仍旧通过微信视频对张某某关于该案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得到其对该欠款事实的认可。另外,了解到因疫情逐渐好转,张某某计划外出打工,苏法官告知其如被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将会时时受阻、处处受阻。张某某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将拖欠货款全数通过微信转账发至苏法官,并予以标明,苏法官接收转账后,立即将该款转至具有领取标的款代理权限的公司代理人的微信上。

    与此同时,苏法官让书记员对该标的款全程的交接经过予以录像入卷,保证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在“不见当事人”这种特殊的方式下予以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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