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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法战“疫”:当天申请当天查封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0:41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的形势,淇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及上级法院防疫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统筹谋划、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依法审慎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坚守在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个战场。

    在谭某某与张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20年1月21日,谭某某驾驶其所有的豫FMX***号小型桥车沿泰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泰山路董桥村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先后被送往淇县人民医院和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伤情为:胸部多处损伤,颅脑损伤,左锁骨骨折。经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与谭某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谭某某拒不垫付医疗费,2020年2月27日张某某向淇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当日通过河南省法院诉讼服务网向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查封肇事车辆即谭某某所有的豫FMX***号小型轿车。

    该案承办人李盈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保全申请材料后,迅速与鹤壁市车管所电话联系,得知鹤壁市车管所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项业务暂时不能办理。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保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立即向主管副院长裴增良汇报。裴增良副院长高度重视,积极与鹤壁市交警部门沟通协调,取得了鹤壁市车管所负责人的理解,决定特事特办,安排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办理车辆查封业务,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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