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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触电身亡 法院倾情调解

  发布时间:2009-07-22 08:53:21


    近日,鹤壁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院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赞赏。

    案件受害人王某在他人所办的美发店打工,在磨地面施工给打磨机送电时,由于操作不慎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与美发店老板私下达成调解意见,后又一纸诉状将某电力部门告至法院,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且受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烈,一审法院多次做工作均未奏效。一审判决后,该电力部门不服提起上诉。鹤壁中院民一庭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受害人上有年迈双亲,下有三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王某的不幸身亡,给这个多难的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一家老少终日以泪洗面。一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虽未提起上诉,但对原审判决赔偿数额也颇有意见。而该电力部门认为该次事故责任应在美发店店主及受害人自身,电力部门无任何责任,原审判决其承担责任理由太牵强,故坚决不同意赔偿。

    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电力部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但又考虑到受害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此案的处理稍有不慎,就会给一个困难重重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若以调解解决该案不仅能及时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化解纠纷,而且能够有效缓解受害人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合议庭通过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制订了调解方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尤其是受害人家属非常排斥调解,根本不配合法院工作。承办法官通过打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反复给其做工作,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从法律角度进行耐心的析理说法,同时运用情理感化的手段,将情、理、法融为一体,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承办法官还邀请了当事人的亲属、代理人以及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甚至节假日也不忘与当事人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做思想工作。终于,双方当事人均被法官这种工作态度所感动,从排斥调解到同意调解再到化解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电力部门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家属3万元现金,并已履行清结。就这样一件棘手的案件,在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又专程来到法院,对法官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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