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山区法院为促进“调解年”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专门设立了假日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收到良好效果。
原告郭某经被告焦某介绍与被告司某送花,司某给郭某打下一张欠款1000元的欠条,当时焦某承诺,所欠款项由他负责催要。经郭某和焦某多次找司某催要,但被告在给付200元后不再给付,郭某将焦某和司某告到法庭。本案事实清楚,但是被告司某一直避而不见,开庭时经2次传票传唤,司某均未到庭,后通过与司某电话联系,司某表示正常的工作时间没有时间到法庭开庭。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利用节假日的时间到被告人司某的所在地开庭。本案通过利用节假日在被告司某的住所地开庭,因本案的事实比较清楚,争议数额也不大,原被告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了所有款项。双方当事人都对纠纷的处理结果很满意,同时也被法官的这种精神所感动,他们说,这么大热的天,你们放弃休息时间四处奔波,就为了处理我们这么小的一个案子,真是让我们惭愧啊。我们陈东风庭长听后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需要的就是我们要做的。
鹤山法院自设立“假日法庭”以来,目前已通过这种便民方式审理案件20余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