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起缠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在鹤壁中院民一庭庭审期间顺利调解。叔伯兄弟握手言和,五年的恩怨一朝化解。
王甲在浚县某村任村干部,其叔伯兄弟王乙、王丁于2001年起超期耕种原承包的土地,且不交承包费,引起群众不满,造成群众集体不交农业税,村委多次未能解决此事。2004年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村委将该土地重新发包给王甲等人。王甲向王乙、王丁进行了玉米苗、农药等补偿。王甲也与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但王乙、王丁收到补偿款后,以承包合同有瑕疵,未经合法程序为由要求继续耕种原土地,并抢收了地里的玉米,王甲要求王乙、王丁赔偿其玉米损失未果,于2004年9月向浚县法院起诉。此案经三次一审,王甲二次上诉,鹤壁中院二次发回重审,原本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此次王甲对一审判决不服,第三次上诉至中院。官司自2004年一直打到现在,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但都表示要斗争到底。此案标的虽不大,但双方争执不小。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发现双方的症结在于斗气,双方是叔伯兄弟,有调解的可能。庭审从早8点30分一直进行到中午12点,承办人耐心听当事人陈述,并做积极的疏导、和解,从法理、事理、情理各方面讲解,双方在听完承办人的当庭调解后说:“我们双方都是叔伯兄弟,纠纷发生后,你们能耐心,愿意听我们讲,这事我们双方都做的有问题,我们同意和解。”随后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历经五年,六次诉讼的缠手案件顺利调解,当事双方也握手言和,恢复了往日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