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在鹤壁中院民三庭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原告马晓贵起诉的4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顺利调撤结案。
河南商丘市艺人马晓贵为了维护其戏曲作品的著作权,在鹤壁中院共起诉了5家被告。中院民三庭受理案件后,定于7月15日开始逐个开庭审理该批案件。在开庭前,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特别是考虑到原告居住在外地的实际情况,合议庭决定在预定开庭时间的前一天集中力量对该批案件进行调解。
庭前调解中,法官们结合案情,采取多种调解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被告清醒地认识到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危害性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必然性,既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让侵权人接受了调解方案,经过努力,该批案件,除1起案件的被告因故未到庭调解外,其他4起案件中,3起案件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1起案件调解并且协议的相关款项于当日履行完毕。原告马晓贵在领取赔偿款项时激动地说:“感谢鹤壁中院的法官,为了我的案件,倾注了大量精力,做了很多工作,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