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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这样开展

  发布时间:2020-02-03 08:16:46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省法院工作安排现将鹤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各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所在法院通知。法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法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

    二、向法院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调解等诉讼活动,请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市法院将加强后台维护管理,保障网络畅通。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武汉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向所在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法院将予以妥善处理。

    四、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法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所有到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六、市法院已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和法官科学合理安排审判工作,妥善有序做好执行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对延期情况及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咨询要耐心解释,在特殊时期尽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

1.谷歌浏览器搜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

2.点击网上立案(注意:如果是律师直接登陆律师平台,如果是当事人直接点击网上立案);

3.注册账号(注意:右下角先注册账号,输入完整信息)

4.实名认证后进入诉讼服务平台;

5.点击网上立案后,点击选择法院,输入立案的法院,选择要立案的类型;

6.选择输入完整的当事人信息;

7.按要求上传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

8.信息输入完整后提交网上立案;

(备注:网上立案提交成功后,法院会在内网系统收到您提交的网上立案相关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审核通过,网上立案通过后平台会给您发送短信,收到短信后您可以登陆账号点击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网上立案成功);

9.缴费成功后,电脑会自动弹出一个“电子凭证”,打印该电子凭证,方便时到诉讼服务中心换领收据。

1.微信搜索小程序“河南移动微法院”;

2.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

3.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河南移动微法院诉讼程序规定(试行)》”,点击“同意,开始验证”;

4.完成“证件核验”;

5.返回河南移动微法院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点击“审判立案申请”

6.点击“审判立案申请”--“同意并上传立案材料”;

7.右上角选择“立案法院”,按顺序拍照上传文件

8.点击“提交”--“提交申请”

9.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立案,向您发送缴费二维码,您扫描后缴费,待方便时到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收据。

    在工作日上班期间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68,或者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392-3380195

责任编辑:李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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