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唐建福院长亲自协调处理,解决了一起涉军属案件,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达到了部队、军属和当事人“三满意”,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告杨某和被告刘某承包地相邻,因地边一棵杨树所有权两家的发生纠纷,其后杨某驾驶拖拉机路过刘某门前时,拖拉机被刘某及其家人扣下。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扣押期间的营运损失。杨某在北京某部队服役的侄子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使问题早日得到解决,通过所在部队给法院寄来信函,请求法院领导给予关注支持。
浚县法院收到来信后高度重视,唐建福院长连夜召集主管民事副院长和小河法庭庭长及相关办案人员研究解决办法。小河法庭启动涉军案件诉讼程序,依法受理了原告的案件,并在立案当日向被告刘某送达了相关应诉手续。在送达过程中,干警趁机做被告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扣押车辆交到了法庭。在原告拒绝调解的情况下,唐建福院长要求按照简易程序快审快结,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审理案件,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960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唐建福院长多次与浚县人武部联系,通报案件情况,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通过人武部与部队取得联系,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赢得了部队、军属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