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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 出台四项措施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0-01-21 07:45:53


    近日,浚县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法院的职能出发,提出了四项具体举措,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供优质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乡村矛盾纠纷三点连线多元化解网络。以村(社区)自治组织、行政机关(以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为主)、人民法庭为基础点,对发生的矛盾纠纷,在以村(社区)自治组织进行化解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庭聚焦矛盾纠纷的焦点问题依各自职责有针对的介入化解,合力将矛盾纠纷的化解控制在村社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目标。经以上联动仍不能解决的问题,由人民法庭立案受理,进行裁决。

    二是加强诉讼服务改革举措。加强诉讼服务,推进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努力为农村地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发挥三点连线多元化解网络优势,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引导,保障人民群众能及时有效地获取多方位、多层次化解纠纷帮助,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三是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人民法庭在司法管辖区域内创新立审执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使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在其生活的乡镇区域内,享受到一体化的司法优质服务。在案件受理阶段,坚持调解优先的思想,运用矛盾纠纷三点连线多元化解网络合理引导分流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力争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中解决问题。对经联动化解机制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中,就案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原则上由人民法庭执行,因特殊情况需由院执行局负责执行的,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决定是否交院执行局负责执行。

四是建立巡回审理就案普法制度。根据司法管辖区域地域情况,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与诉讼服务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矛盾纠纷三点连线多元化解网络的运行提供司法保障。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和群众诉讼不便的地区,确立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人民法院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加大就案普法力度,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尊法守法意识。同时要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廉政制度的执行力,以制度确保和改进司法作风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意见》立足于浚县人民法庭实际,推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形成,将人民法庭发挥审判职能与主动延伸审判服务相合起来,进一步搭建了司法阳光窗口,扩展了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完善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意见》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李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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