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喜报!鹤壁中院民一庭喜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这是继 “全国巾帼文明岗”之后的又一份国字号荣誉,为鹤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再添新彩。1月19日,鹤壁市妇联副主席冯智敏亲自来到法院,向民一庭颁发获奖证书,庭长郭琳同志作为代表接过这份荣誉,并向市妇联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达了感谢。
民一庭共有干警十名,其中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3名。2019年度,全年收案748件,结案690件,结案率92.25%。
近年来,民一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组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团队,建立与党委、政府、妇联、团委、学校关于妇女儿童维权事项的联动工作机制,与妇联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推进家事审判的诉调对接工作。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法律的刚性和法官的柔情有机结合,注重情与法的交融,刚柔并济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弥合裂痕、修复亲情、挽救家庭的职能,实现家事审判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儿童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针对涉及离婚妇女权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案件,贯彻“优先”理念,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排期、全力调解,实体判决时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到位。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理念融入进案件裁判中。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女方系农村家庭主妇,平日务农和照顾家庭,但没有工作及固定的经济收入。承办法官骆慧杰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为了家庭牺牲工作甚至事业,她们对家庭的隐形贡献也应当考虑在内。经合议,合议庭认为女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且需抚养孩子,经济压力较大,故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加判男方给付女方经济帮助两万元。该案例也入选了最高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由于工作突出该庭先后被评为市三八红旗集体、 “河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记“集体三等功”和“集体嘉奖”各一次。
今后,民一庭庭长郭琳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不断巩固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筑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防线,以更优的理念、更强的措施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