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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使少年伤残 肇事老人积极赔偿

  发布时间:2020-01-10 08:30:24


    1月8日下午,因一起交通事故,被执行人许某造成申请执行人刘某身体伤残,许某积极筹措赔偿款,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将7.9万元赔偿款履行完毕。

    2019年3月,70多岁的许某驾驶电动四轮车与刘某在淇滨区某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刘某受伤住院治疗。该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认定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进行治疗,许某主动垫付1万元费用,后就相应赔偿问题,因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刘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许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许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7.9万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刘某便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向刘某履行赔偿义务。逾期,许某仍未向刘某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许某询问情况,得知许某由于年龄较大,在事故发生后,心中一直挂念此事,心里很内疚,导致身体不适,因此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并向执行干警表示一定会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快向刘某履行赔偿义务。

   1月8日下午,许某来到法院,将7.9万元赔偿款全额履行完毕。在履行完义务后,许某向执行干警感叹“终于可以松口气了,心里也敞亮了。”

责任编辑:秦岩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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