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上午,被执行人赵某来到淇滨区法院,主动将剩余4000元货款履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自2015年2月起,刘某陆续向赵某经营的美食城供应调料及干货,多年下来,赵某共欠下刘某货款7万元,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分三次偿还货款。调解协议达成后,赵某前两次按期履行,剩余4000元迟迟不肯履行,刘某催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赵某,敦促其尽快向刘某支付剩余货款,但赵某却含糊其辞,推脱履行。见此情况,执行干警耐心的从法理到人情对其进行劝说:“做生意要以诚信为先,如果仅仅因为4000元货款未付,让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信用惩戒,得不偿失”,执行干警给赵某时间考虑,让其充分衡量得失。
第二天早上一上班,赵某在经过认真考虑后,主动来到法院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将剩余的4000元货款交至刘某手中,两人握手言和。“赚钱是小、失信是大,唯有诚信经营,方能恒永久”,赵某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