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坚持把人民法庭立审执工作一体化作为法庭建设和改革的重点工作,经过长期探索和努力,实现了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提高、执结率和自动履行率上升、涉执信访案件减少的良性循环,有效助推辖区平安建设,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领导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院长对法庭建设工作负总责,主管院长具体负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审判管理、硬件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和便民网络建设。先后研究制定了《淇滨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淇滨区人民法院关于派出法庭执行案件相关规定的通知》,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队伍建设:淇滨区法院共设三个人民法庭,分别为大赉店人民法庭、大河涧人民法庭和钜桥人民法庭。各个法庭均配备了司法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的审判队伍,三个法庭审判员平均年龄为35岁,保证了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同时,法庭审判更加注重人民陪审员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水平。
缓解审执压力:三个人民法庭均可直接受理民事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庭起诉的案件,由人民法庭及时进行登记,当天由法庭工作人员到院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对巡回审理中随立随审的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立案庭对各个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纳入我院统一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及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办。
促进自动履行:人民法庭审理婚姻家庭、劳务合同、标的不大的债务等类案件,一般应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因案情复杂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除外。对于双方争议不大且均自愿即使解决的纠纷案件尽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2019年,三个法庭案件简易程序使用率达70%以上。
规范审执联动:充分利用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组织、企业等单位的信息资源,为法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帮助;邀请乡镇、村委、民间组织等,帮助做好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对能自动履行、已达成和解协议、执行难度较小或申请人属于特困群体等案件实行优先执行,缩短执行周期,尽快加以执结;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加强对法律权利义务的释明,并通过减免执行费等方式促使案件尽快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