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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非诉执行案前协调机制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9-07-14 17:59:28


    近年来,面对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增多,行政相对人不积极履行义务等困难,山城区法院运用协调执行机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不仅快速执结了案件,又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和谐。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仅靠法院一家之力是远远不够的。山城区法院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院开展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形成行政执法合力,从而使非诉执行工作在良好的环境中开展;另一方面,建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互动协作机制,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工作流程。对所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及时依照行政机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准予执行裁定一经作出立即交付执行,使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形成互助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任务的完成。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山城区法院坚持和谐执行理念,把人案过程作为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的过程,注重情法结合、调解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求得和谐。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避免双方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最终依靠法官的调解和法律的威严解除双方积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自觉履行,消除分歧,化解矛盾。此外,该院还加强对行政机关案外的培训指导。对同一类案件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司法建议、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授课等形式引起行政机关的关注,帮助他们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数量。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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