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判决一起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案件。
刘某与李某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初期夫妻关系尚可,并育有一儿一女,本应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李某不工作、不顾家,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李某还多次在醉酒后对刘某进行谩骂、殴打。刘某无法与李某继续生活,双方分居,刘某2019年9月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山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和李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李某醉酒或者双方发生争吵后,无法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而是经常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有时甚至使用棍棒殴打刘某,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经调解双方无法和好,且李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可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故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均同意儿子由李某抚养,女儿由刘某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
家庭暴力是针对合法家庭中的成员实施的暴力,相对于施暴者而言,受害人通常是家庭中的弱者,并且这种弱势地位具有持续性。家庭暴力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婚姻家庭问题,为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婚姻家庭,我国制定的《婚姻法》《反家暴法》以及设置的人身保护令等制度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能够进行一定的保护。但同时对于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对查明确实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院也应零容忍,让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脱离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