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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关于 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19-11-29 09:48:23


    按照省委、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鹤壁中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通过排查,针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梳理出两个典型案例,通过曝光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全市广大干部在中原更加出彩中以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案例如下:

    1.贾顺利、李雁玩忽职守案

    贾顺利,原任淇县住建局副局长。李雁,原任规划管理股股长。2011年7、8月份,根据上级安排,贾顺利组织李雁等人参与了淇县泰山路西进工程道路的测量、规划工作,并安排李雁制作了平面图。在测绘过程中,二人因工作疏忽,在按照测量结果制作平面图时未考虑路桥衔接问题。后市政股在没有组织验核放线结果的情况下,安排施工单位开始施工。经查,贾顺利、李雁在组织、参与淇县泰山路西进工程道路的测量、规划工作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最终造成泰山路西进道路与秦庄北桥衔接出现夹角,致使政府为解决该问题重新征地,共计给国家造成516327.21元的重大经济损失。二人被淇县人民法院判为玩忽职守罪。

    2.淇县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

    淇县自然资源局在浚县人民法院办理(2019)豫0621行初15号及鹤壁中院(2019)豫06行终87号行政案件中,在法定期间内,未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属于典型的不作为。

责任编辑:秦岩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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