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中院党组根据省法院的绩效考核规定和省、市政法委的要求,以强化案件审判质量为抓手,全面推进整体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年初,鹤壁中院研究制定了中院各部门、各县区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法官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案件审判质量指标、涉诉信访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为进一步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鹤壁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工作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评查问责工作,及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案件质量评查问责领导小组和法官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分工及工作任务,确保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进行。三是科学设定考核量化项目。在借鉴以往评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裁判文书评查办法》、《庭审质量考核办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多项制度,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及裁判文书类型,分别对审判程序、实体处理、庭审(听证)及诉讼文书制作、卷宗材料及装订、法律文书格式及样式,法律文书审签审批程序、案件报请审委会讨论程序、重点案件问题反馈与整改等内容均设定具体的扣分因素及扣分标准,保障评查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确保了考核内容的全面性与科学性。四是注重评查结果的有效利用。借助记载审判活动信息的裁判文书及案件卷宗进行的质量评查,实行“一案一表一通知”,立案归档,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同时将评查结果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和廉政保证金管理体系,将评查结果综合利用,从而进一步深化质量意识。
由于措施得力,起到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该院通过对全市法院2009年上半年审执结案件中抽查的90份裁判文书、136案的案件卷宗及161个重点案件中的46案集中评查,全市法院裁判文书、案件质量优秀率均在92%以上,无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